浙江将进一步探索职称评价机制,细化职审指标
作者:PaperQuery论文查重 日期:2023年02月17日
近日,浙江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教师职称评价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将教师岗位设置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型等类型,并制定相匹配的评审标准和业绩要求。
《意见》提出,高校应将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把承担一定量的本(专)科课堂教学工作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必要条件。
具体来说,浙江将引导高校探索建立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价体系,按照教学、科研、社会服务3个维度,分类细化高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和权重,并提供精确量化指标参考。
进一步探索完善职称评价机制
“作为高校青年教师,我从《意见》中看到了‘三心’——初心、潜心和信心。”浙江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刘育京告诉记者,除了强调高校教师要具备教书育人的初心外,《意见》还体现出潜心治学的价值追求,给予青年教师职业发展的强大信心保障。
《意见》提出,高校要进一步清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不合理的前置性、限制性条件和简单化、机械化评价内容。比如,不得将人才称号作为高校教师职称评价的限制性条件;不得简单规定获得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规模等条件;不得以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基本科学指标(ESI)等论文相关指标作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
2020年6月,浙江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通过《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高素质强大人才队伍,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的决定》,对建立职称评审“直通车”机制,探索完善特殊优秀人才认定标准,畅通高级职称直接申报渠道提出明确要求。次年,《浙江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职称“直通车”评审办法》出台。
此次,《意见》提出在高校进一步推广职称“直通车”机制,探索完善特殊优秀教师评价机制;要求实施职称“直通车”机制的高校,事先制定职称“直通车”评审具体办法和标准,随评审方案按规定报备同意后组织实施,条件不低于《浙江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职称“直通车”评审办法》相关规定。
“职称‘直通车’机制弱化‘熬资历,排年纪’,强化‘勇争先,能者上’,为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等的专才大才提供了绿色通道,也给立志奋斗、有望成才的青年教师切实的鼓励和希望。”刘育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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