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论文发表后被撤回的事件也越来越多地被相关媒体报道,特别是国际知名出版商连续发生的大规模被撤回的事件,更加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撤回属于期刊正常的纠错机制之一。对于作者来说,已发表的研究成果,要是有错误或失误,应该及时予以澄清和纠正,这也是诚实守信、求真求实的科学精神的表现,科学本身就是在不断怀疑、修正和自我纠正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对期刊而言,应该及时进行文献修改,以确保文献的正确性。所以,首先要客观地看待撤稿的问题。
但期刊被撤稿,也是作者不希望发生的事情,同时也会给读者和期刊带来不良的影响。在撤销涉及学术不端行为的情况下,作者可能也会受到来自科研机构和资助部门等部门的调查和处罚,应该尽量避免。那么,已出版的论文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回已发表的论文呢?
作为回应,国际出版伦理学委员会(Committee on Publication Ethics, COPE)就出版伦理学问题向编辑和出版商提出建议,大多数国际出版集团都是其成员,并遵循其推荐的规范和撤稿程序。
在 COPE最新修订的有关撤稿规则中,如果发现论文存在以下情况,期刊是有权撤稿的:
明确证据表明论文中的成果不可靠,或者是因为重大错误(例如,计算错误或实验错误),或者是为捏造(例如,数据)或伪造(例如,数据);构成抄袭;研究结果以前已公开发表,但未注明来源,未向编辑披露,未获得再版许可,因此构成无正当理由的重复发表;包括未经授权使用的材料或数据;涉及侵犯版权的行为或其他严重的法律问题(例如,诽谤、隐私问题);研究不符合伦理道德;以违反审稿规则(例如:被操纵的同行评议)为依据获得发表;作者未披露某一重大利益冲突,而编辑认为这会使编辑和评审专家对文章的解释和评审产生不正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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